人民網北京7月4日電 (記者喬雪峰)近日,民航局發布緊急通知提出,為切實保障航空運行安全,自6月28日零時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楚、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
首都機場相關負責人表示,為更好落實民航局緊急通知要求,首都機場制定相應工作方案,在航站樓出入口、值機島頭、安檢現場等關鍵環節以海報、展板、電子屏、樓內廣播等方式加強旅客的宣傳告知,并增派服務引導人員,做好充電寶乘機規定的解釋說明。并呼吁廣大旅客在安檢環節配合工作人員進行物品查驗,旅客可使用航站樓內現有充電設施進行充電。
此外,根據民航局《民航旅客禁止/限制隨身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要求,旅客還應留意充電寶只能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充電寶;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且不得超過兩個;嚴禁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嚴禁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
同時,首都機場提示廣大旅客,乘機出行前應對照民航局規定要求,提前確認所攜帶的充電寶是否合規,以免影響行程安排。旅客可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召回技術中心官網查詢充電寶是否已被召回。
“針對在安檢環節查驗的不合規的充電寶,旅客可選擇交由送行人員帶回,或通過現場24小時順豐快遞郵寄,也可以通過首都機場進行暫存。”上述負責人表示,首都機場暫存服務時間為7個自然日,暫存期間旅客需自行取回,暫存期滿未領取視為自棄。首都機場3號航站樓的暫存點位于停車樓一層的T3旅客服務中心,2號航站樓的暫存點位于航站樓地下一層的T2旅客服務中心。